离婚妈妈应该选择带走孩子还是不带走孩子呢?
我正在办理离婚,现在很纠结要不要带走孩子。带走孩子吧,我担心自己一个人养不好他,经济压力也大;不带走吧,又舍不得孩子,怕他以后受委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种选择分别有什么影响和规定呢?
展开


在离婚时,妈妈面临是否带走孩子(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抉择,这不仅涉及情感因素,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妈妈选择带走孩子,也就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法律上,她就获得了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她需要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保障。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妈妈不带走孩子,即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妈妈也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同时,妈妈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妈妈在做决定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孩子的意愿、双方家庭环境等多种因素,也可以参考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权衡利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