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应对。 首先,可以依法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有明确指引: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慰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孩子与哪一方感情更深厚等,以此来判断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其次,即使没有争取到直接抚养权,也要自觉维系亲子联络。无论前路如何艰辛,都应尽量与孩子保持紧密的联系,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通话或者亲自探访等方式,让孩子深切感受到你的关爱与呵护,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并且在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一定要将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好;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请求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合理判决,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 再者,要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心中充满了对子女的不舍,但仍需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若子女期望与你保持密切联系,应当全力以赴满足他们的需求;若子女选择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亦须坦然接受并尊重他们的决定。 另外,尽己所能地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去,如出席家长会、陪同他们参与各类活动等等。如此一来,不仅有助于深化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还能更加深入地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成长状况。 最后,在应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过程中,务必重视自身的需求与感受。确保为自己留出充足的时间与空间,以便进行情绪调节、关注自身的健康与幸福。因为只有自己状态良好,才能更好地给予孩子爱和支持。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比如抚养权纠纷时,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怎样的决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教育发展等各方面最有益,就会以此为依据做出裁决。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