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了但不舍得孩子该怎么办?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可是心里特别舍不得孩子。很担心离婚后不能很好地陪伴孩子成长,也怕孩子会受到伤害。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怎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权益,同时也能让我多些机会陪伴孩子,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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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想离婚却不舍得孩子这种情况,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和孩子沟通。要跟未成年子女进行深度交流,真诚地告诉他们离婚的原因,并且向孩子强调父母离婚不代表对他们的爱会减少。比如可以找个合适的时间,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和孩子聊一聊。 接着是制定抚养计划。计划里要详细安排孩子的住处、日常生活照料等。要始终把孩子的权益和情感需求放在首位。 如果决定争取孩子抚养权,这是很关键的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您可以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职业环境、居住条件、人格特质、教育背景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您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比如您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是您能证明自己接受了绝育手术或因不可抗力失去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长期跟您生活,改变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又或者您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这些都能增加您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另外,不管最终孩子抚养权归谁,都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留意他们的情绪变化和行为表现,要是出现焦虑、反叛等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医师的帮助。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也要重视探望权。在离婚时,不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要把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明确写好,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尽量不要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关系恶化,避免影响自己探望孩子。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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