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可我实在舍不得孩子。很怕离婚对孩子有不好的影响,也担心自己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能尽量保障孩子的权益,同时也让我能多和孩子相处,所以来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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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又舍不得孩子,以下这些办法和法律规定可供参考。 首先要明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有明确规则。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这些方面努力:一是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二是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将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三是证明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拥有其他子女。 即使最终抚养权没有归自己,也不用担心无法见到孩子。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处理离婚和孩子的问题上,要尽可能以理性、平和的方式与对方沟通协商,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也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争取孩子抚养权或者保障探望权的诉求。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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