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没和我续签,还让我辞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有哪些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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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未续签合同却被迫辞职的情况时,劳动者有多项权益可以主张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未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再次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则是指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某些不当行为,如降薪、调岗等,不得不选择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终止。例如,原合同在1月1日到期,2月1日起用人单位还未续签,那么从2月开始,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并且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计算赔偿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未续签合同和被迫辞职的事实。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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