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想离婚却不舍孩子该怎么办?
最近在婚姻里很煎熬,真的想离婚了,可一想到孩子心里就特别难受,舍不得孩子。很纠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知道要是真离了,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还有怎么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希望能有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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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心想离婚却不舍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思考婚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婚姻中难免会有矛盾和问题,有时看似难以解决,但通过沟通、寻求专业婚姻辅导等方式,说不定可以改善关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再考虑离婚的事宜。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提供医学证据证明自身已实施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二是证实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环境将严重影响其身心发展;三是证明自身无其他子女,而对方则有其他子女 。 即使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探视权,能够定期看望孩子,保持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同时,双方都要注意,尽量减少因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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