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想离婚但是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我现在特别想离婚,可心里实在舍不得孩子。一想到可能以后不能时刻陪伴在孩子身边,心里就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多和孩子相处,或者有没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很纠结该怎么处理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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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特别想离婚但又舍不得孩子,以下这些办法或许能帮助到您。 首先要明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您想尽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几种情况可以考虑:一是证明自己已经接受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某种特殊的情况而失去了生育能力;二是证明孩子跟着自己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跟对方一起生活的时间多,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三是证明自己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对方却还有其他的孩子。这些情况都能增加您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即使最终抚养权没有归您,您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正当权益,您依然能在孩子的成长历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建议您保持冷静,避免在孩子面前过度争吵或表现出负面情绪,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理性的方式处理问题,尽量降低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相关概念: 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进行照顾和决策的权利。简单说,谁有抚养权,孩子就主要跟谁一起生活 。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抚养权,也能依法去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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