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交社保会被扣除吗?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失信人员,现在一直正常交社保。但我担心交了社保之后,里面的钱会不会被直接扣除用来偿还债务。我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员交社保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交了社保到底会不会被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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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社保的性质和相关规定。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一般来说,社保账户里的钱通常不会被直接扣除用于偿还债务。以养老保险为例,养老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个人的,但这笔钱是用于保障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统筹账户的资金则是由社会统筹管理,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费用。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这些资金都具有特定的用途和保障性质。所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不会轻易去扣划社保账户里的钱。 不过,如果失信人员有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且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后仍有剩余,法院是有权执行这部分剩余资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后,法院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协助执行,划扣养老金等收入。但这与直接扣除交社保的钱是不同的概念。综上所述,失信人员交社保一般不会被扣,但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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