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可心里实在舍不得孩子。很纠结以后要是不能经常见到孩子该怎么办,也担心孩子跟着对方生活不好。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怎么保障自己能多陪陪孩子,还有怎么争取孩子跟自己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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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应对。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这些要点。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可以尽可能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身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而导致生育能力丧失;证明自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为长久,如果将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证明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存在其他子女的事实等。 要是最终没有获得抚养权,也不用担心。法律赋予了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不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要重视探望孩子的相关约定,找律师咨询协议书该怎么写,特别是关于探望孩子的条款,要明确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以更好地保证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即使不带着孩子,也要尽量和对方及对方亲人保持良好关系,避免关系恶化,防止影响自己探望孩子。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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