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房屋登记该如何办理?

我之前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合同解除了,不太清楚后续房屋登记要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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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房屋登记办理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白,这得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解除的原因来确定具体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就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要是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原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比如,若房屋还没有完成过户登记,那么可以在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再进行过户操作,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相应记录。 若是法定解除,由解除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送达时合同解除。之后办理房屋登记时,解除方同样要准备好能证明合同解除的相关文件,如法定解除的事由证明、解除通知的送达凭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其要求办理房屋登记的相关手续,以确保房屋登记状态与合同解除后的实际情况相符。总之,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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