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很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实在过不下去了,下定决心要离婚,可心里又特别舍不得孩子。很纠结该怎么处理孩子的问题,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我能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和孩子的相处,还有怎样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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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很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是协商。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商量好,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对孩子的影响相对较小。 若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了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可以收集有利证据。比如能证明自己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失去生育能力;孩子长期跟随自己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等证据。这些都能增加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另外,即便最终没有获得抚养权,也不要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关系恶化。法律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但现实中存在恶意阻挠探视的情况,所以尽量保持良好关系,确保自己能正常探视孩子。同时,在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重视关于探视权条款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保障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最为有利的决定。例如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官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感情等多方面情况,选择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的一方。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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