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女方应收红包吗?
我最近结婚,在婚礼上收红包的时候,和男方那边有点分歧。我觉得女方这边亲戚朋友给的红包应该女方收,毕竟是人情往来。但男方觉得应该统一收。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结婚时女方应收自己这边的红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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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时女方是否应收红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确红包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财产。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结婚这个场景下,亲戚朋友送的红包就是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了,这个赠与就成立了。 如果亲戚朋友明确表示红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这个红包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当然有权收取。比如,女方的闺蜜在送红包时说“这是给你的祝福”,这种情况下红包就属于女方。 要是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谁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不能收取自己这边亲戚朋友的红包。从人情常理来讲,女方这边亲戚朋友的红包,通常是基于和女方的关系送出的,女方先收取并保管也是合理的。而且,这部分红包往往还涉及到以后女方的人情往来,女方来处理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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