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兄妹间签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哥哥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我负责照顾他的生活,他去世后把名下房子给我。但我听说兄妹间签这种协议可能没效力,有点担心。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兄妹间签的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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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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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扶养人须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到兄妹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上。由于兄妹是法定继承人,从严格的法律条文理解来说,他们之间签订的所谓“遗赠扶养协议”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主体要求,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赠扶养协议。 不过,如果兄妹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实是一方承担另一方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在去世后将财产给予对方,虽然不能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产生效力,但该协议可以按照一般的合同来处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双方之间仍然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兄妹间签订的所谓遗赠扶养协议不能产生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符合合同的要件,可按合同处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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