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入室盗窃的起刑数额是多少?


入室盗窃在法律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四川省入室盗窃的起刑数额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入室盗窃”的概念。“入室盗窃”指的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这里的“室”一般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通俗来讲,就是进入别人居住生活的地方偷东西。 关于起刑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四川省,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四川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千六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三十万元以上。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入室盗窃,法律有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入室盗窃并不以数额作为唯一的入罪标准。即使入室盗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 所以,在四川省,虽然一般盗窃的起刑数额有规定,但对于入室盗窃,哪怕窃取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一千六百元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会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居住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双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