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字盖章是以盖章为准,还是以签名为准?

我和别人签合同,上面既有我的签名又盖了章。现在对方说合同效力以盖章为准,可我觉得签名也有效啊。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签字盖章到底是以盖章为准,还是以签名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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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签字盖章是以盖章为准,还是以签名为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签字是指个人用书写的方式在文件上留下自己的名字,以此来表明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盖章则是把印章印在文件上,常见的有公章、法人章等,代表着特定的主体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合同成立的效力上是具有同等地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签名、盖章还是按指印,只要有一种方式完成,原则上合同就成立了,并不存在必须以盖章为准或者以签名为准的绝对说法。 不过,在实际的法律事务处理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生效必须同时具备签名和盖章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只有当两个条件都满足时,合同才生效。又或者,在一些涉及到单位的文件中,公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因为公章是经过备案的,能够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签名和盖章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优先考虑盖章的效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结合具体的交易习惯、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签名往往能直接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只要签名是本人真实签署,并且能够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签名存在被伪造等情况,那么该签名就是无效的。而盖章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印章是被他人非法使用、伪造的,那么盖章的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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