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盖章后填内容的协议有效吗
在工作中遇到个情况,我和合作方签协议,当时我这边先盖了章,之后合作方才填的内容。现在对这个协议心里不踏实,想知道这样先盖章后填内容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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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盖章后填内容的协议并不一定无效,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先盖章后填内容的情况,如果盖章方能够证明所填内容是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或者盖章方事后对所填内容进行了追认,那么协议通常是有效的。这是因为从本质上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有效条件。 然而,如果所填内容与事先约定的不一致,且盖章方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存在不被认定有效的风险。因为这可能违背了盖章方最初的意思表示。 另外,如果内容填写存在恶意欺诈、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法定无效情形,那么协议即便盖章,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总之,判断先盖章后填内容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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