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必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之前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在开发商让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有点犹豫,不太清楚签了预售合同后是不是就一定要签正式的买卖合同,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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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并非必须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就和购房者约定好以一定价格把房子卖给购房者。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也就是房子已经建好,正式进行买卖交易的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虽然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是对未来房屋交易的一种初步约定,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房屋质量与预售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交付时间严重延迟等,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可以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反之,如果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解除预售合同的情形,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也有权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所以,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是否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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