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
我有一个外观专利产品,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产品。我不太清楚外观专利侵权在相似度方面是怎么界定的,到底相似度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侵权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以便判断对方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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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相似度数值标准来明确界定是否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通常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 法院会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则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如果无实质性差异,则应当认定两者近似。这意味着即使相似度并非达到极高,只要整体视觉效果上给一般消费者造成混淆,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而且,在判断时,会重点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于其他部位的相似性考量权重相对较低。 例如,如果一个授权外观设计的独特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正面图案,而被诉侵权产品正面图案与之非常相似,即便侧面等其他部位有所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总之,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能简单地以相似度的具体数值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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