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以下将详细介绍其具体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准备证据方面,通常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