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出向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有多种情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首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行政机关对你进行了上述这些处罚,你觉得不合理,就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复议。例如,行政机关把你的财产查封了,你认为他们没有合理的依据这么做,就可以通过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申请复议。比如你的营业执照被行政机关无故撤销了,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能提出复议申请。还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以及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总之,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