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是随时可以离婚吗?
我和配偶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处于一个月的离婚等待期。我想知道,等这一个月过去之后,我们是随时都能去办理离婚手续,还是有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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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等待期,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一个月之后,不是随时都能离婚的。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日的期限,又没有再次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在规定的三十日时间内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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