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等待期过了三个月,还能直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申请了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冷静期过了三个月,我们还是想离婚,想问下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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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如果超过了这总共六十天的期限,也就是你所说的过了三个月,那么就不能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你们仍然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和领证期这些流程。 所以,你和另一半若还想离婚,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程序。在重新申请和后续流程中,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避免再次出现逾期的情况,确保离婚登记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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