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劳动仲裁一般如何判决?


在工亡劳动仲裁案件中,判决结果通常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亡”的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处理死者的后事,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就好比是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给家属提供一笔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例如,如果职工生前月工资是5000元,他的配偶每月就能拿到2000元的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对工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以保障他们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活。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80万元。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审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如果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后续的赔偿也就无从谈起。一般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 此外,还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证据和这些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仲裁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赔偿责任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