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被开除?


在劳动关系中,开除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了解哪些情况下会被开除,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事先规定的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这些规章制度,比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损失,或者销售人员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些劳动者可能同时在多家单位工作,如果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发现后要求改正而劳动者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劳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非因劳动者过错,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