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会怎样?
我是个食品经营者,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但我不太清楚,履行了这些义务之后在法律上会有什么说法,比如出了问题我要承担啥责任不?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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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这在法律上有着重要意义。所谓进货查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对所进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和验证,像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确保所进食品符合法律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轻其法律责任。例如,当所销售的食品出现问题,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时,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不用面临行政处罚,但如果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受到损害,经营者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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