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安全法中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我是一家小超市的经营者,之前进了一批食品,在进货时都严格检查了供应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但后来这批食品还是出了问题,消费者找上门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食品安全法》里,像我这种情况经营者有没有可能免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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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免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食品安全法》中,经营者存在一定的免责情形。首先,我们要了解食品安全法里与经营者责任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主要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经营者在食品的流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不过,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经营者做到了严格的进货查验,比如检查供应商的许可证、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且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能清楚地说出食品的进货来源,那么在行政责任方面,是可以免予处罚的。但是,如果因为这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经营者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例如,某超市按照规定检查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之后正常销售该食品。但后来发现该食品由于生产环节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时超市如果能证明自己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食品不合格且能说明进货来源,那么在监管部门的处罚上可能会被免予处罚,但如果有消费者因为食用该食品而身体不适等,超市还是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所以,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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