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该怎么办?


当消费者遇到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的情况时,是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解决办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那些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的食品,比如含有有害物质、变质、过期等情况的食品。而销售者“明知”,指的是销售者清楚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自己购买食品所遭受的损失,比如购买食品的价款、因食用该食品导致的医疗费用等。同时,还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这个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方面,消费者可以先与销售者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监管部门对销售者进行调查处理。消费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寻求帮助,请求其进行调解。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