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不过,撤销权并非永久存在,在一些情形下会消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了撤销事由;“应当知道”则是指按照一般的常理和认知能力,当事人本应发现撤销事由。例如,在签订合同后,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本应发现该情况,但因为自身疏忽没有发现,之后发现时距离合同签订已经超过一年,此时撤销权就可能消灭。而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法律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缩短为九十日,这是因为重大误解往往是当事人自身认识错误导致的,所以给予的时间相对较短。比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古董是某著名大师的作品而签订了购买合同,后来发现是普通仿制品,甲自知道这一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其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当胁迫行为终止后,受胁迫方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丙威胁丁签订合同,丁出于恐惧签订了。当丙不再进行威胁,胁迫行为终止,从这一天起算一年,如果丁没有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撤销权就消灭了。 再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放弃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直接说自己不要这个撤销权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比如,戊知道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后,仍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主要义务,这就可以视为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后,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绝对消灭了。例如,己和庚在五年前签订了一份合同,即使己在第四年才知道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由,但如果到第五年还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 总之,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和条件的,当事人在发现撤销事由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