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什么样的情形是不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我有点担心自己遇到类似情况会误判,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界限,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告诉我具体有哪些情况不构成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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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要判断哪些情况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他人死亡,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甲驾驶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山体滑坡,一块巨石砸中路边的行人致其死亡,甲对这一结果无法预见和避免,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比如,乙在正常使用某电器时,电器突然发生罕见的质量问题爆炸导致旁边一人死亡,乙对此无法预见,这就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其次,从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方面。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丙与丁发生轻微争吵,丁在回家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丙的争吵行为与丁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从犯罪主体方面,如果行为人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即使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上述特定犯罪外,实施其他导致他人死亡的过失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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