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有哪些情况?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制度。 首先,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一个人在被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实施了多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比如张三在一年内,既实施了盗窃行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其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也就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发现他之前还犯有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七十条,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最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即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比如王五在服刑过程中,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对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全面、公正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