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最近家里情况有变化,我担心自己的监护资格会受影响。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监护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心里有个底,也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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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形出现,使得监护关系不再存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监护终止的情形。 首先是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就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自然终止。比如,小明原来由父母监护,当他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就具备了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能力,父母对他的监护也就结束了。 其次是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这意味着监护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再履行监护职责。例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精神或身体上无法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像老张原本是他年迈母亲的监护人,但老张自己突发脑溢血,生活都不能自理,也就丧失了对母亲的监护能力,监护关系就可能会终止。 再者是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这是比较明确的一种情形,当被监护人死亡时,监护的对象不存在了,监护关系必然终止;同样,若监护人死亡,无法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关系也会随之结束。比如,小李是他年幼弟弟的监护人,小李不幸意外离世,那么针对弟弟的监护关系就需要重新确定。 还有就是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例如,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当监护关系终止后,若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这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生活、财产等方面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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