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耳光侵犯的是身体权还是健康权?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打了我耳光,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侵犯了我的身体权还是健康权呢?我不太懂这两者的区别,也不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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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身体权指的是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强调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通俗来讲,就是身体的各个部分不受非法侵扰,是一种对身体本身的控制权。而健康权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侧重于身体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 打耳光这种行为,可能既涉及侵犯身体权,也可能涉及侵犯健康权,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打耳光只是轻微的,没有对身体机能造成损害,仅仅是对身体的完整性进行了侵犯,比如只是造成了皮肤的轻微红肿,并没有影响到耳朵的听力等身体机能,那么这种情况下主要侵犯的就是身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但如果打耳光的力度较大,导致耳朵出现耳鸣、听力下降等身体机能损害的情况,那就侵犯了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当自身的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构成了治安违法甚至犯罪,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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