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这个概念。固定资产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折旧做出了基本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对于小微企业,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加速折旧也是小微企业可以利用的政策。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后期提取较少的折旧。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少缴纳所得税,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例如,企业新购进了一台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就可以在设备使用的前几年多扣除折旧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