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该判给谁抚养?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还小,我很担心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对方。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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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律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那么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在法院判决时会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法律赋予他们参与抚养权归属决策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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