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是如何定夺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我们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法院会依据哪些方面来定夺,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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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定夺是众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法律对此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的陪伴和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良好的一方,往往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其次是双方的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如果一方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内容。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倾向于维持孩子原有的生活状态。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赋予他们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发表意见的权利,法院会认真听取并尊重他们的选择。总之,法院在定夺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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