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国家为了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而出台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六税两费”的概念。“六税”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在纳税申报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如果申报时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