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了还会被追究吗
我之前偷渡被抓,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现在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再因为偷渡这件事被追究其他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已经有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还会不会面临别的法律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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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是指未经允许,通过非法途径出入国境的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而对于偷渡行为,是否在行政处罚后还会被追究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情节较轻的偷渡行为的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偷渡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该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之前的偷渡行为只是一般情节,接受行政处罚后通常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组织他人偷渡、多次偷渡、以偷渡为业等严重情节,即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依然有权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关键在于偷渡行为本身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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