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偷渡现在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我三年前因为一些原因偷渡到了其他国家,当时没被发现,之后我也正常回国了。这几年一直提心吊胆的,也不敢跟别人说。我想知道,现在都过去三年了,要是被发现了,我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展开


偷渡行为指的是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关于三年前偷渡现在是否还会被追究,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一般的偷渡行为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所以从时间上看,三年前的偷渡行为仍在追诉时效内,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要认定偷渡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偷渡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那么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