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年前偷渡现在还会被追究吗?

我四年前偷渡去了别的地方,当时没被发现,现在一直提心吊胆的。也不知道这事过去这么久了,法律还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四年前偷渡现在还会被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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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渡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偷渡是一种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和许可,私自进出我国边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是否会被追究责任,这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一般的偷渡行为,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五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那么就不再追诉。你四年前偷渡,若属于一般情节严重的偷渡行为,目前还处于五年的追诉时效内,理论上是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的。但如果司法机关在这四年内没有发现该犯罪行为,并且之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那么实际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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