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刑满释放后社保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职务犯罪刑满释放后的社保政策,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职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但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若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之前在判刑前已经实际缴费的年限,与刑满释放后继续缴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例如,某人判刑前已缴纳了10年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后又继续缴纳了15年,那么累计缴费年限就是25年。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是医疗保险。服刑期间,医疗保险关系同样保留。刑满释放后,可以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按年缴费。 另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一般在刑满释放后,若重新就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重新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因为这些保险主要是与就业状态相关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