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服刑了,现在刑满释放出来,不太清楚在社保方面有什么政策。比如之前缴纳的社保还算不算,能不能继续缴纳,养老金领取之类的会不会受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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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在职人员被判刑后,如果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服刑期间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但在刑满释放后,只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在判刑前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服刑期间个人账户会继续保留,而且会按照规定计算利息。若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其次,医疗保险方面。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在服刑前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刑期间医保关系会中断,但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后也可以按规定参加。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刑满释放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再者,失业保险。一般情况下,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刑满释放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比如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就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不存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会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符合条件时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保方面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不同的社保险种在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够继续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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