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哪些属于可撤销婚姻?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发现婚姻里有些情况让我心里不踏实。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什么样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我担心自己的婚姻会不会在可撤销的范围内,所以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形,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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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通俗来讲,就是原本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无效,相当于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足以影响另一方是否愿意结婚的严重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且,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撤销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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