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呢?
我身边有个朋友遇到了婚姻方面的困扰,感觉他的婚姻好像存在一些问题,像是结婚的时候好像不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又不太确定是不是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想了解下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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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法律赋予特定当事人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使得该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胁迫婚姻。所谓胁迫,就是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例如,一方威胁另一方,如果不与其结婚,就伤害其家人,在这种胁迫下缔结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二,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那些可能会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比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婚姻的缔结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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