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婚姻可撤销,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是受胁迫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是隐瞒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 第三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涉及,就是基于错误认识而结婚。比如一方因对另一方的身份、性格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而结婚,且这种错误认识对结婚的意思表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不过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且统一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起来也比较复杂。 第四种是因欺诈结婚。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将欺诈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欺诈行为严重影响到婚姻的基础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可能会被法院考虑是否撤销婚姻。例如一方为了获取对方的财产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等,但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第五种是乘人之危结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理论上也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但同样在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确的界定,要依据具体案件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