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在研究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况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呢?是有特定的情形规定吗?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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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婚姻效力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因受胁迫而结婚。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威胁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相要挟,强迫乙和自己结婚,这种情况就属于受胁迫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如果一方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下结婚,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也有权利请求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后一种情形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类疾病等,却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告诉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婚姻建立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之上。 相关概念: 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的、会对生活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如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类重大疾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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