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最近在考虑结婚的事情,就想多了解一些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婚姻是能够被撤销的呢?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希望能得到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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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几种特定情况下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情况。这里所说的“胁迫”,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作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父母相威胁,让对方不得不与其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如果有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大事,在这种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那么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 最后,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的情况。重大疾病可能会对夫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一年”时间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该项请求权就会永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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