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体是怎么回事。我和对象刚领证不久,现在发现有些情况让我对这段婚姻有点担忧,想知道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哪些又能申请撤销婚姻,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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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效力状态。 首先,我们来看看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也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结婚。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直系血亲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是这些亲属关系结婚,婚姻是无效的。(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 接下来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并不是一开始就无效,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受胁迫或者受隐瞒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或者对方的近亲属等手段,逼迫另一方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在结婚前没有告知对方,对方在婚后发现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来宣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婚姻就当然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需要受损害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符合撤销条件的,才会撤销该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和无效婚姻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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