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是怎么回事?

我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看到有提到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的情况,我就有点迷糊了。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这两个罪会出现竞合呀,出现竞合后又该怎么处理呢?特别想弄明白这中间的关系。
展开 view-more
  • #医疗犯罪
  • #过失致死
  • #罪名竞合
  • #医疗事故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它们存在竞合的情况是因为有一些共同点,比如在主观上都是因存在过失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不过,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 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该罪主体。 - 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是在医疗工作这种专业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的过失。 - 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 客体不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 当出现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竞合时,按照刑法理论关于法条竞合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即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医疗事故罪论处。这是因为医疗事故罪是针对医疗领域这一特定行业、特定主体的特别规定。 相关概念: -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法律适用中,当特别法与普通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