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后一个满十年地有什么规定和影响吗?
我交社保好些年了,最近了解到有社保最后一个满十年地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什么意思,这会对我以后领取养老金或者享受其他社保待遇有啥影响呢?想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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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最后一个满十年地在社保政策里是一个重要概念,它与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领取地息息相关。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在不同地区缴纳社保,其中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地方。 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社保最后一个满十年地不是参保人的户籍所在地,只要满足累计缴费满十年,参保人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了参保人员在长期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地区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比如,某人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十年,之后又去了C地工作,但在C地缴费不满十年,那么他就可以选择在B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照B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来领取。这样可以避免因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而导致养老待遇无法合理享受的问题,让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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