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和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比例是怎样的?

我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是女儿,还有个哥哥。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儿子和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比例是如何划分的,是儿子能多继承还是我们俩比例一样?我想弄清楚自己能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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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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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子和女儿继承父母遗产的比例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在继承权利上有所差异。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儿子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的比例是相同的。比如父母留下了价值100万的遗产,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儿子和女儿可能各自继承50万。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遗产的分配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其中一个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收入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某个子女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的生活起居照顾有加,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某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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